无责交强险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责任限额分别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一、交强险中无责方赔偿的规定实施方法
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交强险无责赔付是无条件赔偿吗?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因此,很多车主甚至车险理赔人员都误以为无责赔偿就是无条件赔偿,只要是碰上了交通事故,就得自认倒霉。那么,交强险无责任赔偿是否是无条件且无前提的呢?其实不然,保险公司在承担无责赔偿之前应当做两个重要判断:
(一)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此处的“故意”是指:由于受害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而仍放任或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此案中受害人的自杀行为即符合这种情形,此时,保险公司无须承担赔偿责任,也无须垫付抢救费用。
(二)除此之外,还应当注意是否符合交强险的其他免责情形。即: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要求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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