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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到拆迁补偿款后还需不需要缴纳相关税款?

2024-04-15 来源:步旅网

企业取得拆迁赔偿,需按规定计入损益,并纳税。拆迁单位取得的房屋(或土地)拆迁补偿费和其他补贴或补偿而配置的房屋,一般需征收营业税。但政府财政部门支付的拆迁补偿费和其他补贴费,暂时免除营业税。

法律分析

企业取得拆迁赔偿,除照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计入损益外,一律列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拆迁单位取得的房屋(或土地)拆迁补偿费和其他补贴或补偿而配置的房屋,除下列两种情况外,均应征收营业税。拆迁单位取得政府财政部门支付的房屋(或土地)拆迁补偿费和其他补贴费,暂时免除营业税的征收。

拓展延伸

拆迁补偿款是否需要纳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拆迁补偿款是否需要纳税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情况下,拆迁补偿款是属于财产性收入,根据税法规定,应纳税。然而,如果符合一定条件,可能享受税收优惠或免税政策。例如,根据国家政策,个人住房的拆迁补偿款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企业来说,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相关税款。建议企业在收到拆迁补偿款后及时咨询专业税务机构或律师,以确保遵守税法规定并合理规划税务事务。请注意,此回答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决定。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拆迁补偿款是否需要纳税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情况下,拆迁补偿款应纳税,但符合条件可能享受税收优惠或免税政策。建议企业咨询专业税务机构或律师,确保遵守税法规定并合理规划税务事务。请注意,此回答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决定。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也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拆迁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20号)第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中关于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包括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以及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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