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一、医疗事故造成三级伤残赔偿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伤残,赔偿指数50%,计算公式为:居民年平均生活费×30年×50%。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的各种损失,法院会根据医疗机构和患者在整个医疗事故中的过错程度来承担一定的责任,如完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二、怎么划分医疗事故责任
医疗事故责任鉴定划分如下: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三、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应赔偿多少钱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为十级伤残,赔偿指数百分之十,赔偿的项目: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这里说的医疗事故必须是治疗结束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根据病员受损害的程度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医疗过错参与责任度鉴定和因果关系等级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的情况。
发生医疗事故应该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如下: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四种: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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