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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不及时的后果

2024-04-06 来源:步旅网

一、伤情鉴定不及时的后果有哪些
1、伤情鉴定不及时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影响到最终的鉴定结果,事后的赔偿等问题。但也不意味着受伤后马上安排司法机构来做伤情鉴定,还是要以救助为首要原则,只要当事人有第一次的诊断结果记录,对后来再做伤情鉴定的结果影响也不是很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鉴定的范围 鉴定人的种类】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
【鉴定的程序及法律责任】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二、重新进行司法鉴定的条件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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