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能不适用社区矫正。具体如何需结合案情及当事人具体情况。适用社区矫正前调查评估只是参考,多数结论法院会予以采纳,但不是全部。
法律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九条 社区矫正机构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具体实施的执行机关。社区矫正机构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接受委托进行调查评估,提出评估意见;(二)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核对法律文书、核实身份、办理接收登记,建立档案;(三)组织入矫和解矫宣告,办理入矫和解矫手续;(四)建立矫正小组、组织矫正小组开展工作,制定和落实矫正方案;(五)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实施考核奖惩;审批会客、外出、变更执行地等事项;了解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情况和行为表现;组织查找失去联系的社区矫正对象,查找后依情形作出处理;(六)提出治安管理处罚建议,提出减刑、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等变更刑事执行建议,依法提请逮捕;(七)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帮扶,开展法治道德等教育,协调有关方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组织公益活动等事项;(八)向有关机关通报社区矫正对象情况,送达法律文书;(九)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管理、监督、培训,落实职业保障;(十)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设置和撤销社区矫正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由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具体承担;未设置县级社区矫正机构的,由上一级社区矫正机构具体承担。省、市两级社区矫正机构主要负责监督指导、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与同级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对接的案件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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