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是旅客购买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的付款及报销的凭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并纳入税务机关发票管理。行程单与发票属于重复报销,因此不能同时开具。
法律分析
只能有一个。《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纳入税务机关发票管理,是旅客购买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的付款及报销的凭证。行程单相当于发票,因此二者同时开具属于重复报销。
拓展延伸
选择多种文件形式记录旅行消费是否可行?
是的,选择多种文件形式记录旅行消费是可行的。在旅行过程中,您可以同时拥有行程单和发票,以便记录和核实您的消费情况。行程单可以提供详细的行程安排和费用明细,而发票则是商家提供的正式购物凭证。通过同时持有这两种文件,您可以更好地管理和追踪您的旅行消费,确保准确性和合规性。此外,您还可以考虑使用电子收据、信用卡账单等多种方式记录消费,以便更方便地管理和存档。选择多种文件形式记录旅行消费可以提供更全面的消费记录,有助于您的财务管理和报销流程。
结语
选择多种文件形式记录旅行消费是明智的。行程单和发票作为旅客购买航空运输电子客票的付款及报销凭证,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同时持有行程单和发票可以更好地管理和核实消费情况,确保准确性和合规性。此外,还可以考虑使用电子收据、信用卡账单等多种方式记录消费,以提供更全面的消费记录。选择多种文件形式记录旅行消费有助于财务管理和报销流程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五条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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