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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免职辞职规定法律问题

2021-11-04 来源:步旅网

法律分析:

1、 指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无戒惩性的含义。提拔了,要免去原职;退休了,要免职;平调,也要免职。当然也有问责类免职,组织认为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提出免职转任非领导职务,也不算纪律处分2、 政领导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或者公职。

法律依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五十七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三)辞职或者调出的。(四)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五)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五十八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辞职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十九条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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