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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如何认定夫妻双方都是国外的离婚

2020-12-20 来源:步旅网

夫妻双方均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的离婚诉讼,如果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的,向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可以向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一、如何办理涉外离婚手续

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离婚的,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你也可以起诉离婚。华侨在国内结婚,在国外定居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结婚地或者一方在中国的最后住所地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六条: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法律或者国籍国的法律。

二、涉外婚姻管辖怎么办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涉外婚姻家庭案件的管辖体制

涉外婚姻家庭案件的管辖规定具体如下:涉外婚姻离婚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应向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可以向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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