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一)物质损害赔偿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二)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因为一方出轨离婚遭受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没有明确的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则需要根据以下标准来确定:1、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2、过错方具体的出轨情节。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3、婚外情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如,出轨一方与第三者的行为,是不是严重影响了无过错方的生活。4、其他相关因素。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因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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