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诉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劳动仲裁处理的程序:
1、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管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4、裁庭理劳动争议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招过十五日;
5、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7、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谕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由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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