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对共同所有的机动车可以通过协商方式予以分割,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夫妻均不主张车辆所有权的,可以分割其所卖价款。
夫妻均主张车辆所有权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的做法是根据车辆的登记、使用情况等判决车辆归一方所有,并向另一方作出折价补偿。为了便于后期执行法院通常倾向将车辆判给车辆登记方,但这并非绝对,若直接抚养子女方确实需要车辆,法院仍可能考虑适用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若双方均不主张车辆的所有权的,法院一般会按照车辆拍卖、变卖后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此外,夫妻共有车辆尚有未清偿的银行贷款,则判决时一般会在扣除未给付贷款的基础上对机动车的价值进行分割,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由取得车辆的一方偿还。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车辆如何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的车辆分配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如果车辆是贷款购买的,则离婚时未偿还的贷款部分属于双方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如果一方主张车辆所有权的,则应对另一方偿还的贷款部分给予相应的补偿。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
二、婚前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婚前婚后房产分割方式如下:
1、先判断此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若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夫妻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若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则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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