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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所有权问题研究

2022-10-28 来源:步旅网

集体土地所有权规定:(1)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代表行使所有权;(2)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代表行使所有权;(3)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行使所有权。村民小组可作为土地所有权代表,宅基地为使用权非所有权,土地使用20年以上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不能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由下列机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1)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2)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3)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国家对集体土地所有权有哪些规定?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农村各级农民集体对自己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需要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来确认所有权。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村民小组可以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吗

村民小组是由生产队变更而来的,无论根据前引国家主管部门的有关解释,还是根据《农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都是承认和保护村民小组对土地的所有权及其经营、管理权的。所以,村民小组可作为该组范围内的土地所有人。

宅基地权利是土地所有权还是土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公民个人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以使用居住的一种物权并非是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土地使用二十年以上所有权归谁

土地使用二十年以上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土地所有权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1、不能强制执行土地所有权。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判决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措施,执行对象为被执行人的合法财产。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单位与个人对土地仅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具备所有权。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需要经过登记造册并核发证书确认。村民小组可以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代表。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不属于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二十年以上,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不能申请强制执行,因为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不属于被执行人的合法财产。

法律依据

《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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