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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后不宣判意味什么呢

2022-06-10 来源:步旅网

开庭后不宣判意味着不做当庭宣判,其他日期再做宣判。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经过对案件的审理,查清了控辩双方争议的事实和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构成犯罪及量刑要件,或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可以当庭宣判。民事案件只要法庭经过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且没有不宜当庭宣判的情形存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都应当当庭宣判。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
开庭审理是法院审判程序的核心阶段。开庭审理的过程分为几个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阶段:庭审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和宣告判决。
开庭审理是普通程序中最基本和最主要的阶段,是当事人行使诉权进行诉讼活动和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进行审判活动最集中、最生动的体现,对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民事案件具有重要的意义。开庭审理的结果就是裁判,法院作出的裁判在满足生效的条件后即成为生效裁判,生效裁判进入执行程序予以执行。
当庭宣判的条件都有哪些
1、案件事实清楚。案件事实清楚是裁判案件的基本条件,只有事实清楚,才能正确适用法律,作出裁判,事实不清,不能硬行判决。
2、必须在法庭进行宣判。如果到当事人住所进行宣判,不能视为当庭宣判。
3、必须在庭审调查后当日宣判,如隔日则为定期宣判。
4、宣判前的庭审辩论必须有新的实质性内容。如只为所示当庭宣判率,而刻意进行空洞的调查、辩论后宣判,则非真正意义上的当庭宣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八条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附带民事部分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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