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者需在拘留后三日内提交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特殊情况可延长至四日。对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应在七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者应立即释放,若需继续侦查且符合条件,可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法律分析
诈骗逮捕通常在三个月左右开庭,案件复杂,可能延长到七个月。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者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拓展延伸
审理诈骗案的时间限制及相关法律规定
审理诈骗案的时间限制及相关法律规定是一个涉及司法程序和法律保障的重要问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应当在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下,自案件立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作出一审判决;对于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一般情况下,法院应当在六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然而,具体的审理时间还受到案件复杂性、证据收集难度、当事人配合程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此外,法律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审理时间限制,如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特定类型的经济犯罪案件等。因此,在审理诈骗案件时,法院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审理时间,并确保程序公正、权益保护。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被拘留的人,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在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审理诈骗案件的时间限制受多种因素影响,但法院应根据案件复杂性和相关法律规定合理确定审理时间,以确保程序公正和权益保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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