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可以退彩礼钱
(一)可以退彩礼钱的情形具体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 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 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生活困难”不是指“相对困难”,而应当理解为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绝对困难”。这种“绝对困难”应当是实实在在的困难,即因为给付彩礼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如果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因给付彩礼造成财产减损,生活前后相差较为悬殊,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而言变得困难,这种困难明显不是“绝对困难”,而是“相对困难”,就不应当认定为“生活困难”。
结婚的时候,男方可以支付、也可以不支付彩礼。对于已经组建了家庭的男女双方,若是感情破裂,那么就可以办理 离婚登记 手续,这与在结婚的时候男方是否支付了彩礼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二、没有结婚彩礼钱要全部返还吗
(一)没有结婚彩礼钱并不一定要全部返还,这是由于在现行法律规范之中对彩礼返还的数额返还的比例等事项,并没有作出限制性的规定。而仅是规定了材料需要返还的情形,具体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领证没有同居可能需要将彩礼全部退还给男方、也有可能仅需要退还50%、70%等比例的彩礼,具体的退还比例可以由那女双方协商,对于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则可以由任意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
(三)通常情形下,未领证未同居,则彩礼100%退还。
未领证已同居,同居时间长短与返还比例没有关系。彩礼返还一般50%或60%。
三、彩礼法数额有什么规定
彩礼法数额在《民法典》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具体的数额,但是《民法典》中也的确对天价的彩礼做出了一定的限制,如《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彩礼是我国婚嫁延续下来的习俗。早在西周时期,周公就制订了婚姻的“六礼”制度,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而六礼中的“纳征”是送聘财,就相当于现在所讲的“彩礼”。彩礼是一种民间习俗,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标准。不过国家不提倡天价彩礼,给彩礼的时候应该量力而行。现在大多数年轻人都是自由恋爱,彩礼的要求都不会太高。
《民法典》并没有一棒子打死彩礼这一习俗,而是承认基于双方协商一致,在可承受的范围内,男方可自愿向女方给付适当数额的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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