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效力是从被继承人时开始的。如果互有继承权的数人在相近时间内死亡,且无法确认死亡先后顺序的,可以依法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均有继承人的,按照年龄、辈分,确认死亡顺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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