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安排加班违法。如果孕期或哺乳期在劳动权利受到了侵犯时,可申请劳动仲裁。可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哺乳期没有喂奶法律上是算哺乳期吗
只要孩子未满一周岁,就算是哺乳期。哺乳期是指女性生产后至其孩子满周岁期间。根据相关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二、女职工孕期获得何种保护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可以得到劳动服赋予的保护权利,即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止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因此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其工作时间和地点的要求是受到保护的,不可以随意从事不合理的工作。
三、哺乳期单位安排上夜班符合现在的劳动法吗
哺乳期单位安排上夜班不符合现在的劳动法。女职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女职工也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手段维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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