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2021年市区计划实施新征收项目83个 、约965.19万㎡;市区前期推进27个项目、约439.85万㎡。
1、鼓楼区:实施新征收项目18个、约123.2万㎡;前期推进项目9个、约170.74万㎡。
2、云龙区:实施新征收项目20个、约240.66万㎡;前期推进项目6个、约91.4万㎡。
3、泉山区:实施新征收项目12个、约101.4万㎡;前期推进项目2个、约17.11万㎡。
4、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新征收项目11个、约238.82万㎡;前期推进项目3个、约65.8万㎡。
5、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实施新征收项目3个、约76.11万㎡;前期推进项目5个、约90万㎡。
6、铜山区:实施新征收项目11个、约86.78万㎡。
7、贾汪区:实施新征收项目4个、约23.42万㎡;前期推进项目2个、约4.8万㎡。
8、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新征收项目4个、约74.8万㎡。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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