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根据具体行为的不同,涉嫌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以及贪污罪。主体既可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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