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写明还款日期”:还款期限就是你向对方要求还款时。
2、“这样的借条有效期是多久”:
(1)其实,不是借条的“有效期”:借条永远有效,你永远都有权持借条向对方要求还债。只是你凭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保护你权利的“有效期”,法律上这个期限叫诉讼时效。
(2)你的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期限,2年的诉讼时效就从你要求对方还款对方却不归还时起计算。
(3)如果超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你要求法院保护你的债权,可能被法院驳回而不能借助法院的强制力量要求对方归还,但你仍然可以超过诉讼时效的借条向对方索要欠款,只要对方同意还,你就有权接受。
3、“但是这个主张还钱是什么意思?私下讨要还是通过法律途径,要是私下的话都讲不清楚问没问可以赖的啊”:
(1)主张就是要求对方还钱。
(2)向法院主张更好,法院有法律文书可以证明你讨要过,可以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如果是私下讨要过,主张诉讼时效中断的,应由你提供证据证明你要过,对方耍赖,你有证据法院一样可以认定,如果你拿不出证据证明你讨要过、对方再耍赖的,就不能中断诉讼时效了。
4、你的情况,如果一直没有向对方催要过,可以现在催要,自你催要时起计算2年的诉讼时效,注意保留你催要的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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