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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公司无法直接办理注销?

2020-05-10 来源:步旅网

不能直接办理注销的公司有:1、非正常户。注销公司的第一步就是税务注销,如果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必须先处理税务异常。2、证照不齐。如果营业执照丢了,或是公司章找不到了,也很难注销公司,都得先补齐。3、不能提供凭证、账本、报表的。由于注销公司需要查账本及最近三年的纳税申报表,所以从来没有记过账的公司也不能注销,想注销的话,必须先补账。4、有分支机构或子公司未注销的。如果想注销母公司,那么子公司或分公司都必须先完成注销,否则母公司不能注销。风险提示:公司注销的法律风险提示一、依法清算是公司注销的前置程序;二、注销不清算或虚假清算,股东应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执行程序中,注销不清算,法院可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

什么公司不能直接办理注销

不能直接办理注销的公司有:1、非正常户。注销公司的第一步就是税务注销,如果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必须先处理税务异常。2、证照不齐。如果营业执照丢了,或是公司章找不到了,也很难注销公司,都得先补齐。3、不能提供凭证、账本、报表的。由于注销公司需要查账本及最近三年的纳税申报表,所以从来没有记过账的公司也不能注销,想注销的话,必须先补账。4、有分支机构或子公司未注销的。如果想注销母公司,那么子公司或分公司都必须先完成注销,否则母公司不能注销。风险提示:公司注销的法律风险提示一、依法清算是公司注销的前置程序;二、注销不清算或虚假清算先到国地税所办理国地税的注销手续,然后拿着国地税的注销单去工商办理营业执照的注销手续,注销公司可能要涉及到查账问题。注销步骤:一、清算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进行公司清算,包括终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了结公司事务、了结民事诉讼、清理债权和债务和分配剩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3、通知债权人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馀财产、终结清算工作。在清算进行完以后,才能进行注销。二、登记公司注销过程需要分别去以下7个部门或机构办理相应账户注销:1、社保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社保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社保账号。2、税务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税款或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的国、地税。3、报纸媒体:公司需自行登报公示,宣告公司即将注销。4、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营业执照。5、开户行:注销公司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6、质监局:到质监局注销公司的许可证例如生产许可证。7、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印章本身可不上交)。

公司办理注销有哪些手续

公司办理注销需要的手续如下:1、成立清算组并展开清算工作;2、分配剩余财产;3、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4、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5、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风险提示: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如何办理公司注销

公司注销前,首先应该成立清算组,并且在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和负责人向工商局备案。根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清算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3、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需要注意,办理公司注销并不只是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就可以了。在申请注销登记之前,至少还有这几个步骤要实施:第一、是应当先去国税局和地税局核查是否有欠缴的税费,然后注销税务登记证。第二、是要到公司开户行注销公司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账户。第三、如果公司此前办理了各种许可证,应当到相应部门申请注销。所有与公司有关的证件、账户注销完毕后,清算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对于公司解散应当办理注销登记但是没有及时办理的,可能会面临罚款。

公司资不抵债能不能清算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一条:1、公司出现明显资不抵债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公司清算结束的,就可以申请注销登记。2、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3、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4、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该内容由 林上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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