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债务应当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除外,以逃避债务为目的;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亲友无抚养义务的债务的;
3、未经对方同意,一方独自筹集资金从事经营活动的,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个人应承担的其他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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