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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强拆违章建筑要承担费用吗?

2020-06-17 来源:步旅网

城管强拆违章建筑无需承担费用。如果被政府确认为违章建筑,当地城管有强制执行执法权的,有权利拆除, 拆迁违法建筑费用一般由被拆迁人承担。拆违费用由房主承担,当然合情合理合法,既是违法建筑,就得依法拆除。而拆除违法建筑,是当事人对自己违法行为的改正,是必须履行的改过义务,如果自己没有能力去拆除,那么,让政府代行,其费用理应由当事人承担。

违法建设不仅要被拆除,违建当事人还要承担拆除违建所花费的全部费用,无疑加大了违建的风险成本。实际上,许多违建,拆除的费用并不小,有些违建拆除的费用,相当于建造的费用。显然,针对目前违建风险成本太低的现状,让违建付出加倍的成本,不失为遏制和刹住违建的一大“杀器”。

违建当事人承担拆除违建所花费的全部费用,也符合社会的公平正义。违建已经损害了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如果拆除的费用还要政府承担,也就是纳税人买单,让不相干的公众去承担违建的成本,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违章建筑强拆程序

违章建筑拆除程序有调查询问、现场勘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由区规建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具体为:

(1)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现场勘验(包括笔录、照片、测绘、相关审批材料、其它违法占地证据等),确认是否违法、违规。

(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违章建筑确认后,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3)由区规建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将违章建筑相关事由报区建设局,区建设局审核后,符合行政处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违章建筑是否可以强拆

违章建筑可以强拆。违章建筑查报人员遇有违反建筑法规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建筑机关处理,并执行主管建筑机关指定办理之事项主管建筑机关因查报、检举或其他情事知有违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应立即勒令停工。违章建筑查报及拆除人员,于执行职务时,应佩带由直辖市、县(市)政府核发之识别证;拆除人员并应携带拆除文件。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应于接到违章建筑查报人员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实施勘查,认定必须拆除者,应即拆除之。认定尚未构成拆除要件者,通知违建人于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依建筑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补行申请执照。违建人之申请执照不合规定或逾期未补办申领执照手续者,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应拆除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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