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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退职职工待遇

2021-12-21 来源:步旅网

法律主观:

在 北京 市的职工是非常多的,有些职工因为各种原因会办理 提前退休 ,而许多职工则是符合法律的规定时,办理正常的退休手续,领取退休待遇。那么北京申请职工正常退休办理依据, 小编整理了相关 法律知识 ,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北京申请职工正常退休办理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保险法 》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 的个人,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 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 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2、《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第四条第一款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二、北京申请职工正常退休办理的办理材料 1、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 2、退休申请(本人签字) 3、职工档案 4、外埠 户籍 人员需提供: 户口 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 综合以上介绍,北京市的职工正常退休,一是 社保 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最低为达到15年,即180个月,其次是年龄要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龄才可以。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法律客观:

按现行的《北京市职工死亡待遇》职工因病死亡待遇:(一)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休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丧葬补助费标准为2个月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为:供养1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供养2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供养3人或3人以上的,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病故后,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但不再享受现役军人立功和获得荣誉称号者死亡时增发抚恤金的待遇。(三)自1995年1月1日起,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有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到每人每月340元;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无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到每人每月510元。(四)职工死亡后有关装殓方面的费用,即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尸、火化、骨灰盒及存放等项费用按800元标准发给其家属包干使用。退休职工死亡待遇的相关知识:退职待遇包括(1)按月发给相当于本职工退休之前基本工资一定比例的退职生活费,其数额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2)医疗待遇、死亡待遇与在职职工相同。各地规定也不太一样,你参考下下面的内容:一、企业职工和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有关待遇的项目1.城镇户口的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和雇工在续存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以及退休人员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或一次性救济费。2.农村户口的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和雇工,在续存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3.退职或领取生活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怃恤费。二、死亡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或雇工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一次性救济费的标准1.死亡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或雇工的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的月计发基数,按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或雇工死亡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其死亡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2.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的计发标准为:死亡人员供养1人的,为6个月;供养2人的,为9个月;供养3人及3人以上的,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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