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涉及财产关系或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取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2.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神局,另按争议标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10万元以上—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4-6%;50万元以上—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3-5%;100万元以上—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2-4%;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1-3%;1000万元以上1-2%。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游启让务收费,由律旁耐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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