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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可备条款包括劳动保护吗

2020-01-21 来源:步旅网

劳动合同可备条款包括劳动保护。
订立劳动合同有下列必备的条款:
1、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2、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3、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4、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5、劳动合同期限。
签订劳务合同注意事项:
1、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
2、提供劳务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
3、不要签空白合同;
4、用人单位是否是合法企业;
5、在劳务合同中明确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6、确认解决争议的方法。
劳务合同合法的要件如下:
1、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订立劳动合同,是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3、劳动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签字属于形式要件,一般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可备条款包括劳动保护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其他的法定、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任何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向对方发出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及时与对方进行协商,依法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如原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已有较大改变,双方应重新协商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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