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夫妻财产是否用于共同生活来区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个人名义超出日常生活所负债务不算共同债务,但婚前债务用于婚后生活则算共同债务。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区分方式是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是婚前的债务用于婚后生活,则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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