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合同到期后继续履行的,双方无异议的,视为合同的延续是有效的,但双方最好签订新的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不定期。【辟谣】问:原合同履行期限已经过了,不能签补充协议吗?答:合同有履行期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后,合同无效。如果双方都想再签补充协议,可以协商再签新合同。我们需要注意合同。现在社会上因为合同引起的纠纷数不胜数。签合同一定要慎重考虑,不要一下子就签了。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有效期。有生效期限的合同,从期限到期生效。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以来无效。《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有生效期的民事法律行为,从期限到期生效。自期限届满以来,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提醒】问:合同履行期限过了可以解除吗?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存放标的物;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属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终止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无法达到合同目的;
(二)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
(四)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以持续履行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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