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非营运9座 (含)以下客车报废年限为15年。
法律依据:《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 机动车报废年限最新标准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十二、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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