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司吸收合并的条件是:
1.各公司已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各公司已至少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三次且第一次公告已满九十天;
3.各公司已清偿债务或者已对债务提供相应的担保;
4.各公司已订立合并协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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