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免费提供避孕药具是一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惠民政策和民生工程,自2017年被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国家每年投入专项经费用于采购避孕药具,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统一调配,各乡镇(街道)合理设置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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