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国有企业改革方式有出售给外商;出售给民企;管理层收购(MBO);员工持股;外部战略投资者与管理层联合收购;出售给其他国有企业等。国家出资企业对其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十六条
国家出资企业对其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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