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民事案件超出二十年后的规定是:
1、一般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是因为有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的制度存在,所以还规定了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
2、通常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事诉讼时效适用范围:
1、 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
2、 不适用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但其受侵害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受诉讼时效约束;
3、 国家财产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受到侵害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4、 民事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或变更其适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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