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我国传统的风俗习惯。亲属间的收养,感情基础相对牢固,与一般收养相比,其放宽之处在于:
(一)被收养人可以不受不满14周岁的限制。
(二)作为送养人的生父母即使没有抚养子女的困难,也可以将子女送养;即使被收养人不属于生父母没有能力抚养的子女,也可以被送养。
(三)无配偶的男性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女儿时,可以不受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的限制。
(四)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一、没有收养协议有效吗
1、不满十四周岁。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2、丧失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肠子女不受此限制)的小孩;3、被收养人年满十周岁的,须征得其本人同意。被收养人已有配偶的须征得其配偶同意。法律规定:
二、子女过继条件有哪些,子女过继的程序有哪些
孩子过继即是,有效的过继视为合法的事实收养,无效的过继则难以受到法律的保护。收养条件如下: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6、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8、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程序如下:1、申请;2、审查;3、登记;4、公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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