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母子女关系有抚养型、收养型、名份型三种。抚养型指形成法律规定的直系血亲关系,但继子女仍与亲生父母保持权利义务关系;收养型指办理正式收养手续后,继父母子女关系转化为养父母子女关系;名份型指继父母子女双方只有姻亲关系,没有抚养教育关系,且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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