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能。自《民法典》从2021年1月1日生效起,离婚登记程序相应调整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离婚登记程序将有所调整,在原来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发证)四个步骤的基础上,增加了离婚冷静期。因此,提交离婚申请书后将拿到的是一张离婚申请受理回执单,而非离婚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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