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同侵权行为包括共同加害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共同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共同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诉讼属于必要共同诉讼,全体共同侵权行为人为连带共同被告:
(1)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
(2)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其他共同侵权人免责(不再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法院有释明义务,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对于共同侵权行为的被告必须一并起诉;放弃某一个被告即放弃了相应赔偿份额。
一、被告是否可以申请追加被告
被告可以申请追加被告。
人民法院追加当事人有以下两种途径:
1、依职权追加;
2、依当事人申请追加。
对于当事人是原告还是被告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故被告申请追加共同被告不违反程序法的规定。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二、共同侵权构成要件有什么
共同侵权构成要件有:
1、主体的复数性,复数是指共同侵权行为的两个以上受害者,单独侵权的加害人是一人;
2、过错的共同性,共同性是指特殊侵权行为的加害人主观上存在共同过错,即加害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共同故意或过错;
3、结果的同一性,同一性是指数个加害人侵权造成的不可分割的损害后果;
4、责任的连带性,连带性是指共同侵权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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