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四年,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不再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活动的,应当办理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如果企业不办理注销手续的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其生产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许可证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许可证证书应当载明企业名称和住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等相关内容。许可证证书格式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及时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不再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活动的,应当办理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企业不办理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的,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其生产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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