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多种多样的原因,司法机关虽然是在尽力保持公正的判决,给犯罪分子一个公正的量刑,但实践中,有失偏颇是难免的,这时,就需要被告人的家属进行多方面、多渠道的努力。那么说,如何去努力呢,一般而言,可以有:
1、律师的帮助。律师知悉法律,可以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了解案情,给被告人心理安慰,在法庭上进行辩护。
2、记者的帮助,也即舆论渠道。不可否认,有的案子,可能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使得法院有压力,或者对被告人非常不利,以至于可能出现不利于被告人的判决结果。如对方经济或权势很大,对方有其他背景等。
3、其他办法。总之,希望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纵一个坏人,让违法犯罪的人得到实事求是的应有的处罚,才是法律的原则要求,才是律师和司法工作者的基本出发点。在我国,可能会被判处死刑的罪名有很多,比如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走私贩卖毒品罪等等。如果被判处死刑,则意味着犯罪人再也没有改过自新的机会了。因此,在涉嫌可能会判处死刑的罪名后,犯罪分子要努力争取死刑的免除,必要时要及时向刑事辩护律师寻求帮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