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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跟男方一定不好吗

2023-02-27 来源:步旅网

1、在这个快节奏的社会,流行着这样一句话,孩子跟着爸爸,有一大伙亲人,而跟着妈妈只有一个亲人,虽然笔者不完全认同这句话,但这句话还是有一定意义的,女子嫁人后,对于娘家就是外人,如果娘家人好,那么还有归属,如果娘家人不好,那么女子从嫁人那一天开始,就没有了退路,这时如果女子选择了离婚,再带着孩子,孩子自此就只有妈妈一个亲人了。所以如果男方家庭气氛比较和谐,重视血缘关系,且男方有一定经济能力,那么孩子跟着男方未尝不是一个好的选择。

2、不管是跟着妈妈,还是跟着爸爸,对于孩子来说,这都是一种伤害,在这种特殊时期,家长一定要注意孩子心态变化,及时纠正,避免孩子因为父母离异这件事情,做出错误的举动。而父母在考虑孩子归属方时,应该要充分尊重孩子的想法,并且结合实际,做出对孩子最好的选择,毕竟离婚是男女双方的事情,孩子是在这件事情中,最无辜的存在。

一、家长惩戒权行使过度的法律规制

惩戒是父母在教育未成年子女时必不可少的手段,但父母惩戒权是一种由古代家长权发展变化而来的,有其自身的缺陷与不足。在现如今的社会,父母在行使惩戒权的过程中,总是会遇到该如何惩戒、惩戒的边界在哪里等难题。惩戒权行使是一个非常难以掌握的问题,如果力度不够,就不能达到教育的目的,但若是惩戒过度又必然会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造成伤害,甚至会破坏家庭的和谐。因此,有必要对惩戒权权利行使进行法律规制,避免不必要的伤害甚至虐待事件发生。

对于家长惩戒权行使超出边界的情况,法律应当给予一定的规制,这样才能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防止家长滥用权利。

(一)定罪问题

现行法对惩戒权行使过度进行惩罚的罪名有虐待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重伤等。这些罪名可以很好地对超出边界的行为进行惩罚。但是,笔者认为除了通过司法措施予以惩罚外,可以适当地规定一些行政惩罚措施,这样既可以威慑家长滥用权力,又可以避免惩罚过度。理论上,法律是不应当过度介入家庭生活的,因此笔者认为适当的行政介入是有必要的。

(二)量刑问题

对于入罪后,如何量刑的问题学界亦存在争议。有学者认为,这个问题应当一分为二,如果是基于教育目的,那么就从轻处罚;如果是基于报复或故意伤害的目的,就从重处罚。笔者认为这样的观点不能是有待商榷的。首先,对于目的的考察本来就是一个存疑的方式;其次,笔者认为既然已经入罪,说明家长行使权力已超过合理界限,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伤害,那么就不是单纯的教育目的,存在故意伤害的嫌疑,因此应当参照台湾立法的主张加重1/3的刑罚。这样才可以最好地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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