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 技术合同 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 房屋产权证 、工商 营业执照 、 商标注册 证、 专利 证、 土地使用证 、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
《 印花税 暂行条例》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