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中国旅行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替代证件,通常颁发给下列几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未持有效港澳同胞回乡证,但拟前往大陆的港、澳同胞
未持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但拟前往大陆,或需从国外直接前往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台湾同胞
在外国出生的儿童,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均为中国国籍,且未获其他国家永久居留权者(特指通过出生地原则获得外国国籍,父母没有为子女申请中国国籍,驻外使领馆不承认子女外国国籍身份会颁发旅行证而不是签证)
在外国遗失护照的中国大陆籍旅行者;
领事官员认为不便或不必持用护照的其他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二十三条 短期出国的公民在国外发生护照遗失、被盗或者损毁不能使用等情形,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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