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申请: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公室申请房地产登记。2、提交材料:包括登记申请、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地产产权和来源证明等。3、验收:登记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核实产权信息,并对房地产、土地附着物进行现场检查核实。4、完成登记: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地产登记手续,并颁发房地产所有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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