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一、非婚生子应该如何上户口
非婚生子应该上户口应该提供以下材料:
1、婴儿父母入户书面申请;
2、非婚生无需提供结婚证、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经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能否入户取决于当地的入户政策,详情请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
二、失业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报销的办理材料
一、生育待遇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二、待遇标准:
(1)产前检查费:1000元;
(2)生育医疗费用:三级医院符合医保范围报销80%,二级及以下医院符合医保范围报销100%。
(3)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
三、提供材料(到生育经办窗口办理)
(1)双方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再生育一个孩子证》);
(4)出院记录(盖章)、费用发票、费用清单(盖章);
(5)《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7)失业女职工或配偶建设银行卡和持卡人身份证合一的复印件(注明开户银行、开户名、联系人及电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出生医学证明;(二)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户口、一方为单位集体户口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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