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已经开始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的征收目的是为了调控房地产市场,北京的房产税早已开征,但只针对企业拥有的经营性房产。至于针对个人住宅的征收的房地产税,还需要等立法通过后逐步推进实施。
北京房产税的征收对象如下:
1、征收对象为企业拥有的,用于自用或出租等经营用途的房屋,相关法律规定的包括个人住宅在内的5种情况免征。此外,在2016年6月28日前已经税务机关批准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收优惠政策的,继续执行至原优惠期满为止;
2、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北京房产税的征收方式如下:
1、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的,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综上所述,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北京也需要根据规定来交纳房产税,对于满足征收对象的纳税人就需要依法纳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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