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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与劳务合同区别

2020-07-08 来源:步旅网

法律分析:劳动争议纠纷和劳动合同纠纷两者包括的范围不同。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而劳动合同纠纷是劳动争议纠纷的一种,指在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一、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的范围

劳动仲裁素的受案范围是指哪些争议可以且应当适用劳动仲裁诉讼程序。简单讲,所有劳动争议都属于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那么哪些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呢?根据中国现行的有关规定,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1、因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履行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劳动权利义务内容而发生的争议;

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争议;

6、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争议;

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据处理的其他争议。

国家机关与其公务员之间、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与其正式在编员工之间发生争议属人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因而不属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其工勤人员及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属劳动争议。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组织与其员工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也属劳动争议。

二、个体工商户已经注销有劳动争议怎么办

个体工商户已经注销,劳动者和个体工商户有劳动争议的,由经营者和劳动者解决劳动争议,如果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关于劳动仲裁

1、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而制定的法律。

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1、因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履行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劳动权利义务内容而发生的争议;

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争议;

6、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争议;

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争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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