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股东会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8条、第44条、第104条、第169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增加公司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由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资本也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股东缴纳新增资本的出资。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按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应当按照公司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3、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同意增加注册资本的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中主要应载明增资者、增资方式、增资的股权额、增资后的最新股本结构和修改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变动的事项等;
(3)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变动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
(4)由全体股东出具的《确认书》;
(5)有新股东出资,应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新增资本的验资证明,其中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作价出资的,应当由合法的评估机构评估。国有资产评估结果应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以非货币出资的,还应当先办理过户手续,并提交过户证明;
(7)《公司股东(发起人)
(8)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由工商局档案室提供加盖工商局档案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如果大多数的股东都同意增加注册资本的话,不管股东是贷款还是通过其他的方法出资的,最终都得到工商局变更注册资本。而且,原先的注册资本还没有足额缴纳的情况下,不宜增加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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