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抢夺罪有谅解书还会起诉吗
1、犯罪嫌疑人涉嫌抢夺罪,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书的,依然会被起诉。
2、抢夺罪属于公诉案件,即使被害人没有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究的意图,人民检察院也可以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就该案件事实提起公诉。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二、提起公诉的条件是什么
提起公诉的条件如下: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2、证据确实、充分;
3、证据是认定犯罪事实的客观依据;
4、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公诉权的本质是犯罪追诉权,公诉行为本质上是追诉犯罪的行为。公诉权具有两个方面的内涵,即实体意义上的公诉权,即犯罪侦查权;程序意义上的公诉权,即司法请求权,也就是检察机关向审判机关提起公诉,请求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进行审判的权力。这种司法请求权属于一种程序性权力。
提起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以及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过全面审查,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要求给被告人予以刑事处罚的诉讼活动。提起公诉是国家赋予人民检察院的一项专有职权,只有人民检察院才能代表国家对犯罪提起公诉,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项权力。人民检察院作出提起公诉的决定后,犯罪嫌疑人的诉讼地位转变为刑事被告人。
三、不予起诉和免予起诉有什么区别
不予起诉和免予起诉的区别:
1、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决定;免予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虽已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被告人作出的免予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
2、不起诉是在犯罪嫌疑人没有构成犯罪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依照法律规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免予起诉是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在应负刑事责任的前提下,只是由于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以免除刑罚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
3、不起诉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只要存在法律上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时,人民检察院就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免予起诉的适用,需由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斟酌法律上的规定作出具体决定。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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