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夫妻进行财产约定应注意以下事项:(一)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定形式;(二)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时的处理;(三)夫妻财产约定对夫妻债务的担保问题;(四)逃债协议无效;(五)夫妻财产约定应囊括的因素;(六)夫妻财产约定的谨慎性;(七)财产约定不能直接对抗房产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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