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孩子可以共同抚养吗?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最高法发布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48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由此可知,离婚后,父母双方可以共同抚养孩子,法律对此并无禁止性规定。
如果双方能够对子女抚养问题协商一致,由双方共同抚养,法院一般不会干涉。
但在实践中,离婚后父母不宜在一起生活,所以子女也不可能同时跟随父母生活。
父母双方一般会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按照一定周期轮流抚养子女,并约定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用等由谁承担及承担比例的问题。
二、为给子女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共同抚养需满足哪些条件?
(一)符合父母双方及孩子的意愿有些父母离婚后并不想和对方共同抚养孩子,或者双方在协商时并未考虑孩子的想法,这样做很容易引发矛盾,所以在选择共同抚养之前,需要确定各方的意愿。
(二)对子女的生活、教育、抚养方式等协商一致抚养孩子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从生活娱乐到教育医疗等需要父母投入大量精力,想要共同抚养子女,首先要提前约定好以上这些问题,以免之后产生纠纷。
(三)父母双方有协作能力有时双方对子女的生活教育问题会产生分歧,这时候双方能否以合作态度,从最有利于子女利益的角度出发解决问题,直接关系到共同抚养方式的成败。
(四)父母双方的能力、经济状况比较接近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双方之所以选择共同抚养这种方式,往往因为单方的财力、抚养能力不足以照顾好小孩。
如果一方完全有能力独自抚养孩子,自然不会考虑与另一方合作来抚养子女。
(五)不宜采用共同抚养方式的情形婴幼儿因其自身脆弱性,处于安全感培养期,不宜与主要抚养者分离。
此外,若一方品行不端,存在家暴、虐待、赌博、吸毒等恶习,不宜与其共同抚养子女。
三、若对子女抚养问题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按什么标准判决?
解决抚养权纠纷,其基本价值取向是“子女最大利益原则”。
据此,对于父母离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法院一般会结合以下因素作出认定: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
但是若母亲存在下列情形,可由父亲直接抚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二)父母双方达成协议,将不满两周岁的孩子交由父亲抚养,且不会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
(三)父母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可予优先考虑:
(1)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不宜改变生活环境的;
(3)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明显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严重传染病或其他疾病的,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父母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且均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五)对于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当尊重子女的意见。
已满8周岁的子女已经形成一定的认知能力和自主意识,对于随父或随母生活有自己的想法,为有利其成长,应当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父母离婚后轮流抚养子女,可以让孩子感受到完整的父爱和母爱,双方协商一致未尝不可。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